|
現金購買堆高機與長期租賃堆高機之比較
公司權益
|
現金購買堆高機
|
長期租賃堆高機
|
-
現金購買公司需一次提撥大筆資金。
-
堆高機進項稅額(5%)不得扣抵銷項稅額。
(依據營業稅法第19條第一項第五款)
-
年度折舊費可扣抵營利事業所得。
(依據所得法第5條規定)
-
車輛列入公司資產受限5年折舊+1年殘值。
(採平均法,依所得稅法第51條固定資產耐用年數之規定)
-
車輛運輸設備折舊限額,新台幣150萬為限。
(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第95條之14款規定)
-
年度財務預算編列困擾,會計結算複雜。
-
行政部門雜項繁瑣,造成人力資源耗損。
-
當車輛故障送修多日時,無代步車輛使用。
|
-
月繳付固定金額租金。
(購堆高機資金可循環營利)
-
月租金內含5%營業稅可扣抵當月銷項稅額。
(依據營業稅法第15條及第3條規定)
-
月租金全數作營業費用扣抵。
(依據所得稅法第5條與財務會計準則第二號公報規定)
-
租賃期間資產加速折舊。
(採定率遞減法,依據所得稅法第54條規定)
-
不需列工司資產,無折舊限額限制。
(月租今支付,作當期費用列支)
-
月租金固定,預算易編列,財務報表簡易精確。
-
本公司專業人員為您的堆高機全程服務。
-
本公司可配合貴公司之業務需求服務。
|
|
|
|